學 年 | 105 |
擬 聘 職 稱 | 護士 |
專 兼 任 | 專任 |
學 經 歷 | 1.具備護理師或護士證照。 2.具有3年以上臨床工作經驗者。 3.(以上學經歷需附證明) |
專 長 | 1.熟悉電腦文書處理(Word、PowerPoint、Excel)能力。 2.具繕寫公文及活動企劃能力更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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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 任 課 程 | 教職員工健康教育、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 1.教職員工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2.教職員工健康檢查紀錄分析評估及管理保存 3.職業衛生研究報告及傷害、疾病紀錄管理保存 4.協助校方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 5.配合職業病醫師到校臨場服務跟診 6.一般公文處理及行政協調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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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俱備專長 /備註 | 錄取後須於試用期內配合完成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」50小時課程,且經考試及格取得證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