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 年 | 113 |
擬 聘 職 稱 | 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(含)以上教師 |
專 兼 任 | 專任 |
學 經 歷 | 1.獲得國內外大學勞工或法律相關博士學位 2.具備2年以上勞動相關教學經驗 3.具備勞動關係單位組織之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|
專 長 | 集體勞動法、個別勞動法、勞動關係、勞資爭議處理等專業 |
擔 任 課 程 | 勞動關係概論、勞動法概論、個別勞動法、集體勞動法、勞動調查研究方法、勞資關係、勞動法實務、勞動檢查實務、跨域社會︰就業安全 |
其它俱備專長 /備註 | 1.需具備全英文教學能力。 2.配合系務推動,包含招生宣傳事務、學生輔導、實習輔導、國際交流以及雙聯學位事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