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 年 | 114 |
擬 聘 職 稱 | 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 |
專 兼 任 | 專任 |
學 經 歷 | 具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教育科技、學習科技、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博士學位,具備大專校院教學經驗或中等學校教學經驗者尤佳。 |
專 長 | 需具備教學科技、教育新興科技應用、人力資源教育訓練與管理、語言教學等專長,同時需具備教育專長。 |
擔 任 課 程 | 數位學習與遠距教學、遠距教學理論與實務、視覺傳達與介面設計、資訊素養與資訊安全、數位教材設計與製作、教育科技發展趨勢、數位影音企劃與設計、運算思維與教育應用、組織發展、生涯規劃與職業教育、生涯輔導 |
其它俱備專長 /備註 | 教育學系自114學年度起更名為「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」。 一、必須義務協助本系招生、雙聯學位簽訂、產學合作及其他系務相關行政事務。 二、具有下列條件者優先考量: 1.能全英語授課者。 2.具備產學合作或策展規劃及執行經驗者。 3.具有教育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者。 4.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者。 |